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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律师介绍仲裁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www.97506.com 发布于:2017年11月27日 14:30:27

宿城区律师介绍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也是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有的朋友就会疑惑,仲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宿城区律师介绍仲裁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宿城区律师介绍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也是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有的朋友就会疑惑,仲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仲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提出保全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某中强制措施。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只能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并且财产保全申请只能在提出仲裁申请时或者受理仲裁申请后至仲裁裁决作出前提出。

(2)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根据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

1、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且应当根据法律的现定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对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而必须将财产保全申请书递交仲裁委员会。

3、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4、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

5、仲裁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同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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