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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二维码追溯,关于十部门联合印发产品追溯指导意见(上)

来源:www.97506.com 发布于:2017年12月01日 09:27:01

2017年10月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在内的十个政府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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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在内的十个政府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导,该文一经发出,迅速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是围绕国务院办公厅95号文《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大背景方针而提出,以建设农药产品追溯“标准化+”为主要任务。近两年,国家屡屡对产品追溯提出意见,追溯产业的热度也空前高涨。

那么,这篇重磅刊文对物联网标识行业而言有何指导意义?业内各大厂商又能从中嗅出哪些新机遇?

观点
制胜

政策强劲,追溯范围及规模不断延伸,影响力再次扩大


国家一直以来对产品追溯时刻保持高度关注,犹记今年216日,国家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内的七个政府部门首次联合公开发布了《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在社会上迅速引起强烈反响,这不仅给我国追溯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动力,更给立足追溯行业的一些企事业单位莫大的鼓舞。

而此次更是由国家七个部委提升至十个部委联合发文,由此可见,我国产品追溯建设的影响力在持续扩大,而从这十个部委的管辖范围中,也可以预见追溯体系的建设规模、范围、辐射领域、影响力、号召力等均有了显著提升。我国的追溯事业由此正式迎来一个高速蓬勃的发展期。

“95号文”行动版落地,“标准化+”成追溯指导方针


95号文”自发布以来,国家对产品农药二维码追溯工作相继推出了众多方针意见,包括年初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不难看出,国家对我国重要产品追溯建设工作无比重视,甚至将成为长期的关注方向。此《指导意见》则是以推动产品追溯的标准化建设为目标,以统一标准的方式切实推动追溯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追溯事业在各行各业兴起,追溯产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期,然一直以来却没有统一的追溯标准作为支撑,市场上涌现的追溯模式也是各种各样,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我国产品追溯的统一监管与发展,因此《指导意见》提出的“标准化+”方案将解决这一问题,为我国追溯建设提供标准依据。

追溯产业“共治格局”有望实现


《指导意见》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均提出标准化建设要求,产品追溯的建设工作已不仅仅是国家独立推动的事情,而是必须依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协作的事情。对于标准建设,《指导意见》更是明确要求要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协同配合的标准体系,届时,追溯产业的“共治格局”有望实现,物联网标识行业也将作为标准化建设中的主力分子,为追溯产业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技术支持。

追溯标准尽快建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将被优先采用


《指导意见》指出,标准研制优先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另外,对于追溯术语、追溯编码、系统构建、评估评价等基础共性标准和数据互联、数据采集等关键技术标准将会尽快建立。这些标准的确立将会对物联网标识行业在赋码、采集、关联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标准建设将带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追溯标准化建设,将有望让中国的产品与技术在国际舞台上发挥重大作用。《指导意见》中提出,将借鉴国际上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化先进经验和成果,探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与国际接轨,携手打造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产品追溯通用规则,通过标准支撑跨国贸易产品信息融合互通,促进商品国际流通和贸易合作。另外,对于一些关键技术指标也将就适用性问题进行强化研究,以便更好地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先进国家开展技术合作,制定重要产品追溯国际标准。


明确规划标准建设的范畴和内容,给予方向指导


对于标准建设的方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先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基础研究工作,运用追溯标准化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动态,重点开展追溯信息、数据元规则、追溯编码、数据采集格式、数据接口协议及体系认证等追溯核心技术及推广应用模式研究,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其次再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以及与已有标准体系的协调统筹工作,建立级配合理、层级分明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国家标准聚焦基础性、通用性,行业标准满足专业性、专用性,地方标准体现地域性、特殊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突出市场化、灵活性。

共性标准需求的建设尤为迫切

根据重要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特性,《指导意见》要求,要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成熟可靠的现代信息技术,围绕追溯共性技术、追溯信息管理、追溯评估评价、追溯关键环节等方面,尽快制定发布一批技术含量高、适用性强的基础共性标准,统一和规范追溯信息、对象标识规则、数据采集格式、数据接口协议及体系认证等追溯基本要求,发挥标准对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制度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作用。

以点带面,试点示范工程将启动


不论是针对一项政策或是一个标准,试点工程都是必不可少的,这将会对后续的整个市场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对于追溯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也提出,将积极探索开展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通过总结提炼试点成功经验,培育一批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试点示范项目,推动标准规模化、产业化应用,发挥试点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对此,行业人士可以积极关注,试点项目的工程也将产生后续更多可复制的合作方案。

加大推广力度,实施企业将从被动转为主动


以往的产品追溯建设,企业都是作为被动方,为了应付监查不得不按照章程制度去实施追溯体系的建设,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本身对于追溯体系缺乏了解,另一方面是牵扯到对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重新规划,故而企业的意愿度不积极。而此次《指导意见》要求将企业作为产品追溯的责任主体,积极参与追溯标准推广实施,准确掌握标准内容、理解指标要求,主动运用好标准,保证标准实施效果。此一来,企业方的积极能动性将会极大地促进追溯体系的建设进度。

以七大重要产品为分类明确标准化内容建设


除却进出口产品,标准体系重点围绕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在内的七大类重要产品,并对每一类重要产品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力争在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互协同,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

细化分工,上下衔接 社会参与度提升


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跨行业、跨领域,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多方参与协同推进标准制定和实施。质检总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宏观指导,落实部门分工明确细化措施和工作方案,形成上下衔接、左右联动的标准化工作局面。另外,《指导意见》还要求落实企业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做法,鼓励地方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形成标准化工作共治格局。

鼓励定向人才培育计划


如今追溯产业已然形成一片良好的产业格局,追溯事业大有可为,然而,专业人才的稀缺已成为行业内各个企业比较头疼的事情。针对产品追溯,学校里并未有相应的教学课程,对此,友高总经理陈文正先生不止一次公开呼吁,希望未来可以针对追溯产业板块,设立相应的追溯课程,为物联网标识行业定点输送专业人才。此次《指导意见》正应了陈文正先生的人才培育想法,提出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联合建立追溯标准化人才培养孵化器,创新培养模式,培养一支追溯标准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届时,物联网标识行业各企业也将吸纳更多优质人才,为企业发展,为追溯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原文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务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标联20174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厅、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 号),根据《国家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质检总局、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质检总局 商 务 部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农 业 部 卫生计生委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 年 9 月 27 日

 

关于开展重要产品

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标准化作为国家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 号)工作部署,加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针对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化+”行动,加快完善相关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制定和实施,统一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有效支撑和服务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重要性

我国已经进入追溯产业快速发展期,在营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推动监管模式创新、提升产品质量管理能力、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涉及行业领域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技术含量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

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是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提炼适用性强、适宜推广的技术要点,规范追溯相关准则和依据,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有利于进一步统一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对于实现追溯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事关重要产品追溯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工作全局。

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要切实提高对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运用好标准化手段,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追溯信息链条和责任追究链条,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增进产品信息透明度,保障各方知情权,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提振消费信心,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措施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和支撑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为主线,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发挥标准规制和引领作用,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协同配合的标准体系。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抓紧制定和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相互配套、行之有效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支撑覆盖全国、统一开放、先进适用的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围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统筹和顶层设计,统一规划标准体系架构,明确各级标准定位和各类标准功能,结合行业需求有序组织制定与实施追溯标准,强化标准化支撑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技术基础作用。

多方参与,协同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涉及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营造共治格局。国家、行业、企业等不同层面,要协同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形成良性互动和相互促进的工作局面。

自主可控,急用先行。标准研制优先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建立自主可控可管的标准体系,服务国家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确保国家经济、产业、社会安全。以需求为导向,统一追溯信息,抓紧制定追溯术语、追溯编码、系统构建、评估评价等基础共性标准和数据互联、数据采集等关键技术标准。

统一要求,衔接互补。充分利用各行业各领域已建立的追溯体系相关标准规范,通盘考虑加以吸收借鉴,促进标准制定工作有效衔接,加强各级各类标准相互协调配合,促进各行业、各地区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各类产品追溯技术相互协同、有机衔接。

国际接轨,深化合作。借鉴国际上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化先进经验和成果,探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与国际接轨,携手打造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产品追溯通用规则,通过标准支撑跨国贸易产品信息融合互通,促进商品国际流通和贸易合作。加强关键技术指标适用性研究,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先进国家开展技术合作,制定重要产品追溯国际标准。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标准化支撑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作用明显增强。基本建成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互协同、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一批关键共性标准得以制定实施,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得到规范统一,全社会追溯标准化意识显著提高。追溯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初步建立,有效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发挥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实现标准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基础研究。

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应用相关技术研究,加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制修订工作技术储备,夯实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基础。同步跟踪掌握国外追溯体系管理、实施和运用标准现状与业务模式发展状况。结合我国追溯体系建设内在规律、基本原理、技术参数及管理模式,分析研究追溯标准制定与实施情况,运用追溯标准化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动态,重点开展追溯信息、数据元规则、追溯编码、数据采集格式、数据接口协议及体系认证等追溯核心技术及推广应用模式研究,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

(二)统筹规划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

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现状为出发点,将满足追溯体系建设科学可行、规范有序发展作为落脚点,全面梳理分析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开展追溯标准体系架构研究,明确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任务,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以及与已有标准体系的协调统筹。标准体系重点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七大类重要产品,涵盖基础、规范要求、规程指南、测试评价、认证评价等标准类型,规范信息编码、对象标识、信息识别、数据采集、信息传输、平台建设、数据管理、信息展示、监督管理、信息安全保障等追溯要素。建立级配合理、层级分明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国家标准聚焦基础性、通用性,行业标准满足专业性、专用性,地方标准体现地域性、特殊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突出市场化、灵活性。

(三)研制重要产品追溯基础共性标准。

针对重要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特性,注重追溯模式、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协同、平衡发展,支撑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开放联动需要,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成熟可靠的现代信息技术,围绕追溯共性技术、追溯信息管理、追溯评估评价、追溯关键环节等方面,尽快制定发布一批技术含量高、适用性强的基础共性标准,统一和规范追溯信息、对象标识规则、数据采集格式、数据接口协议及体系认证等追溯基本要求,发挥标准对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制度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作用。

(四)探索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

综合考虑行业产业状况、产品代表性、经济规模、地域特色等因素,突出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开展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试点示范核心内容是实施和验证追溯标准,通过总结提炼试点成功经验,培育一批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试点示范项目,推动标准规模化、产业化应用,发挥试点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五)抓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的推广应用。

要大力进行追溯标准宣传和推广,增强在重要产品追溯工作中实施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重视重要产品追溯标准的推广应用,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推广方案,配套标准发布实施。通过印制宣传手册、编写培训材料、召开宣贯会议等形式,有重点、分节点地推动标准推广实施。企业作为产品追溯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参与追溯标准推广实施,准确掌握标准内容、理解指标要求,主动运用好标准,保证标准实施效果。

(六)做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利用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建立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实施信息管理系统,打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实时收集、整理和分析标准实施信息,开展标准实施后评估,集中查摆标准内容滞后老化、指标设置不科学、市场适用性不强等问题,同步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确保标准规定切实可行、高效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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