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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安装遂川太阳能光伏发电为何遭物业反对?

来源:www.97506.com 发布于:2018年05月15日 15:52:15

别墅安装遂川太阳能光伏发电为何遭物业反对? 物业以物业合同的第23条第19项“不得在物业及物业用地范围内擅自加设太阳能热水器”为由来阻拦这项工作的推进是不合理的。
  近日,据一位宁波的网友反映,他买了小区的独栋别墅后,计划在房顶安装家用太阳能发电设备,她也询问了左邻右舍的意见,大家都认为家用太阳能发电既不影响他人生活,而且还节能环保,因此都很支持,但是业主向物业申请后却迟迟不肯同意。随后记者联系了小区所属的绿城物业,工作人员称物业合同的第23条第19项规定很明确,不得在物业及物业用地范围内擅自加设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

  我们都知道遂川太阳能光伏发电政府是支持和鼓励的,目前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地方上也能也会有一定的补助,另外,如果发的电用不完,剩下的余电还可以卖给电网公司。那么律师是怎么看的呢?

  律师:安装遂川太阳能光伏发电并不在物业合同禁止范围内

  物业以物业合同的第23条第19项“不得在物业及物业用地范围内擅自加设太阳能热水器”为由来阻拦这项工作的推进是不合理的。
  业主表示,在交房的时候,物业和开发商在每栋别墅的房顶安装了传统的太阳能热水器,已经违反了物业合同,作为业主为何就不能在自家房顶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签订房产合同的日期远远早于业主入住日期,陈旧且不合国家政策及生活常理的物业条款,现在国家支持推进光伏应用建设,物业应该在国家政策方针上多学习,而不是一味的推卸责任阻拦先进事物的发展和落实!

  对此,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静芳认为,遂川太阳能光伏发电通过物业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首先,双方在前期物业合同第23条第19项约定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中并没有包括“安装光伏发电设备”,虽然合同中约定有不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但毕竟这是不同的设备,物业方不得就禁止范围作扩大解释,因此,安装家用太阳能发电设备应当不在合同约定的禁止范围之内。其次,合同中约定不得加设、增建、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但实际交付的房屋已经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因此,双方的原合同有关约定没有约束力。最后,现行国家政策是鼓励光伏发电,且业主的房屋属于独栋别墅,不存在相邻纠纷,符合安装条件,作为独栋别墅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在遵守契约关系的同时也应当赋予一定的使用自主权。

  不过,遂川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议,业主在安装过程中,应尽量考虑环保、美观和邻里关系、不要影响整个小区房屋的整体设计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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