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设备合理性有哪些?
1. 对应于路口某进口,可根据需求设备一个或多个交通信号灯组。
2. 交叉口设置了正确渠化的三角导流岛时,一般情况下,交通信号灯柱应该设置在导流岛上。3. 当进口泊车线与对向交通信号灯的距离较大时,对向交通信号灯应选用发光单元透明面标准为直径400mm的信号灯。
4. 没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路程,对向交通信号灯灯杆宜设备在路缘切点附件,当道路较宽时,可采用悬臂式设备在路程右侧人行道上。
5. 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路程,在隔离带的宽度容许情况下,对向交通信号灯灯杆宜设备在机非隔离带缘头切点向后2m以内;当路程较宽时,可采用悬臂式设备在路程右侧隔离带,也可根据需求在左面机非隔离带内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当路程较窄时,可采用柱式设备在路程两边隔离带内;若隔离带宽度较小时,不能装信任号灯杆。
6. 立交桥桥跨处信号灯设备在桥体上或进口车道右侧;如立交桥下有二次泊车线的,应在立交桥另一侧增设一个信号灯组。
7. 环形路口设信任号灯对进出环岛的车辆进行控制,在环岛内设信任号灯组分别指示进入环岛的机动车,在环岛外层设信任号灯组分别指示出环岛的机动车。
8. 桥下路口或较大的平交路口画有左转弯待转区时,假设进入左转弯待转区的车辆不容易观察到本方为的对向信号灯的变化时,宜在左转弯待转区的对向增设一个左转箭头信号灯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