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对象,是以产品(或服务)功能为划分标准的行业行为。它不是对经营者进行计划、人事、经营等方面的具体管理,不干预经营者的独立经营活动,而是着重从宏观上通过政府的行业管理部门和民间的行业组织,对全行业的发展和 服务供应等重大间题进行统筹、指导、协调、监督。 新疆旅游租车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经营行为,即经营者筹集资金,购买车辆,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包括开业、歇业、退出经营的行为。
(2)扩大或缩小经营规模的行为,如增加或减少营运车辆。
(3)供车行为,如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安排营运车辆参与春运和重大活动供车;在营业站点服从调派,不拒载乘客等。
(4)服务行为,如合理收费、规范用语、标志齐全、使用计价器,出具发票等。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的行为。如贯彻“劳动法”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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