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工作标准及要求
1、电缆钩规定为反光塑料电缆钩及自制扁铁钩两种,除巷道交叉点、硐室处用自制扁铁钩外,其它区段均使用反光塑料电缆钩,不得采用其它形式吊挂。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不能挂在同一层电缆钩上。
2、电缆吊挂间距为1米,吊挂高度为2.4米(最上钩膨胀螺栓,下同),特殊区段巷道宽度小于2.8米的,吊挂高度不小于2.9米。电缆钩下端固定间距不大于3米,要求贴帮紧固且成线一致。
4、每组电缆钩均为上面小钩加下面大钩的组合,须单线单钩吊挂,不得多线共钩。电缆布置顺序自上而下依次为通风瓦斯监测线、通讯线、矿压监测线、信号照明线、660V动力电缆、1140V动力电缆。
5、电缆标志牌悬挂要求,在巷道口须设置一组标志牌,巷道内每隔100米设置一组,在拐弯、岔口、过顶处前段设置一组。须采用标示电流方向的铝制电缆标志牌,尺寸为 60*200mm,内容包括电缆使用单位、用途、维护人、电压等级、截面积、电缆长度等,每个电缆标志牌用两根塑料扎带与电缆固定牢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