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不善应自动“走人”
现代城市生活,上上下下基本全仗电梯,职能部门要严格电梯的标准,规定维护流程及内容,实现无缝化常态监管,保障每一部电梯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检修与维护,建立反映、举报的“直通车”渠道,谁不敬业、谁维保不及时,就让谁负责,三次警告自动“走人”,促使他们自觉履行责任。居民应有权拒绝电梯维保不及时的电梯费用,“倒逼”管理人员尽责。
电梯救援应执行“限时达”
此前深圳被困电梯的住户砸墙自救行为被广为传播。这样的自救行为存在造成二次危险的隐患,但如果救援人员迟迟不到,等待救援就未必比砸墙自救更安全。惠州有必要仿效其他城市,明确规定“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修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有了规定并非就可高枕无忧。惠州除了有必要把老旧电梯的更新换代列入政府每年的民生实事、切实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还需要有强力救援机制,全方位保障电梯安全。
资金分摊可实行阶梯模式
破解当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难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修改《惠州市区中心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必须得到加装电梯住宅全体业主的同意”修改为“经总业主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加装电梯虽然是好事,但无法让业主均等受益,很难得到全体业主同意,可考虑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二是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分摊要实行阶梯模式,分摊数额随着住户的楼层增高而增高,低层住户可以少缴或不缴,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三是公共财政应有所担当:保障民众尤其是老年人的健康生活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老旧小区业主大多是老年人,那就应该将加装电梯当作一项民生工程来做,所需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大部分,既可以减轻业主的经济负担,也可以得到业主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房企应保障电梯使用寿命电梯的本义就是一条立起来的路,高层电梯的配置和养护也应纳入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等房企的义务范围。电梯作为商品房硬件标配的组成部分,已经被包含在房价之中,房企应保障通往家中的“路”有充足的使用寿命。通往七十年产权房子的电梯,短短几年内“电梯生产厂家已经不再生产相关按键、面板配件”,意味着高层住宅使用寿命被无形中贬损。政府部门应将相关的电梯安全责任更明晰地归置给房企:开发商保障交付时的电梯质量,物业公司则保障后续使用安全,以确保电梯的使用寿命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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