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VOCs治理究竟应该如何走?我觉得是一个值得认真讨论的问题。
目前,从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强调加强治理法规和规范的制定,同时要强化VOCs的检测,但是很少提起治理队伍的建设和治理技术的研发。我认为这非常不利于国内技术的发展,最后造成像我国的脱硫脱硝一样,在治理技术上完全被国外占领!
回顾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走过的道路不难发现,我们一直在走一条跟着洋人屁股后头转的路子。以火电厂脱硫脱硝为例。我国开展火电厂脱硫的研究并不晚,是从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以后就开始了。当时一方面借鉴国外技术,同时大力提倡研发自己的技术。当时我们对国外出现的几乎所有的烟气脱硫技术都搞了中试工程,比如:在上海闸北电厂都搞了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试验、湖南300号电厂搞了亚钠循环法(W-L法)试验、湖北松木坪电厂进行了活性炭吸附法试验、上海南市电厂进行了稀硫酸催化氧化法试验等等。与此同时,我国的工程技术人员也积极开发我们自己的技术。记得当时西安热工研究院的徐正中教授带领的研发团队开发成功了著名的磷铵肥法烟气脱硫技术,该技术以磷矿石为脱硫剂,在脱硫率95%(在当时是很高的)的情况下,副产磷铵复合肥料。vocs在线监测系统在此时发挥了强大的作用。
后来,到了上世纪80年代,由于我国的SO2污染日趋严重,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的控制SO2污染的法规、标准和规范,目的是为了促进了我国烟气脱硫事业的发展。尤其是上世纪末的限期治理政策的出台,国务院与各大电力公司及污染严重的省市领导签订了限期治理的责任状,更加使我国的大、小脱硫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遍地开花。由于原先脱硫技术储备的欠缺,为了完成限期治理的任务,有实力的脱硫公司大量、重复引进国外的脱硫技术,于是就形成了现在大型燃煤电厂的脱硫一直被国外技术所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