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似乎并不是件新鲜事,因为以往已经有过尝试,但是以往的各地实践往往做法不一,既没有统一的规则,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例如:承包商可以是勘察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或是二者组成的联合体。
可以说,我国的总承包项目招投标一直处于尝试和探索的阶段。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后,工程总承包招投标自此有了相对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不仅明确了总承包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而且在项目发包条件、文件编制要求、建筑市场培育、企业风险管控等方面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解决了《招标投标法》中长期困扰从业人员的只允许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法律问题,同时也给承发包各方提供了一个富于开拓、创新及挑战性的空间舞台。
总承包模式作为招投标体制和机制上的又一伟大创新,有很多的优点,但也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以发挥总承包模式下招投标的积极作用,在实施和推广总承包模式的同时,尚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要谨防以工程总承包发包的名义进行虚假招标。在鼓励和倡导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同时,也要防范个别发包人利用工程总承包市场的稀少性特点,进行规避招标,明为招标,暗里操控市场。有些人潜心钻法律空子,在对市场精细排摸的基础上,设置各种条件,对意向单位进行量身定做,或提高投标门槛,削弱市场竞争,往往打着总承包招投标的幌子,通过精心制造二次公告参与人数均不足三家的事实,千方百计的使交易项目流标,然后达到由自己来内定承包人的目的。这种利用法律法规钻市场的空子、打擦边球的方式,欺骗性强,危害程度大,值得警惕。为此对采用总承包模式招标失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应一批了之,而要查清事实,弄清楚因何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如果是因缺乏竞争,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采用再次对设计和施工分别进行招标,以正本清源,回归招投标的本性。
评标专家的水准有待于进一步的提升。《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尽量是具有设计与施工双专业的专家,在双专业专家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也要以设计为主导,并且个人认为设计专家的份额不该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一半,毕竟总承包项目涵盖着深化设计的重要内容,设计是前提、是基础。然后再考虑施工专家和造价专家,且评标专家人数一般不要少于七人。为较客观公正的履行好评委职责,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要着手建立总承包有关专业的特殊评委专家库,适时培植既具设计水准又具施工能力的双专业复合型评标专家,为工程总承包交易方式的推广和应用创造有利条件。
要理性和正确对待暂估价项目的招投标问题。暂估价项目虽然包含在总承包范围之内,但归根到底是发包人的项目,在以往的招投标工作实际中,好多业主常常对暂估价项目招投标放任不管,从始至终任由总包方进行操作,仿佛谁中标、中标价多少都是总包方的事,与发包人无关,招标结果总是差强人意,低质高买现象屡有发生,与其说是业主方失责,不如说是业主有心拱手让人。暂估价项目招标应该需要发包人和总包方的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共同的事就应该共同负责,如果随由总包方单独招标,还不如不招。
工程总承包模式为广大的设计和施工企业打造了一个可观的利润空间,对广大的建筑企业而言既是机会,又是挑战,要真取得好的经济效益,须依靠技术、依靠管理,走自强不息之路;总承包管理模式也为广大企业家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历史舞台,谁先拥抱和把握这个时代,谁就是舞台上的大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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