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面垃圾打捞船维修保养工作要实行“四定”:
⑴定人员:按船舶各设备及部位分工,落实到人;
⑵定时间:船舶各部位及各设备要确定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检修保养;
⑶定项目:在每一周期内,要制定具体的维修保养项目;
⑷定质量:按各部位及各设备维修保养质量要求,检查验收。
3、停航检修工作以船员为主,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配件、工属具等准备,为船员自修或扩大自修创造条件;但如遇有较大检修项目或机加工要求,本船的确难以做到,可经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同意,并协助联系有关厂家解
决;停航检修完成后,由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或委托海事处船舶管理人员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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