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须知
1、 VIP卡1人限办1张,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 VIP卡自申办之日起24小时生效,生效后方可正常使用。
3、 请在购物时主动向营业员或收银员出示VIP卡,顾客购物若未即时出示VIP卡,则不能享受相应积点及折扣功能;VIP卡积点在购物付款时进行,过后不再补积。
4、 若VIP卡所填资料有变,请尽快凭原卡和有效证件原件至服务台办理变更手续。
5、 若参加活动,请持本人VIP卡及收银小票领取礼品(购物券),VIP卡号须同收银小票卡号相同方可领取。
6、 购物券消费金额不再参加赠奖、赠券、积点活动,也不可申领VIP卡。
7、 请勿将VIP卡同磁性、高热物品放置在一起,亦不要折弯卡片或划伤卡片,以免造成无法使用。
8、 办理退货时,需出示收银条及购物时所使用的VIP卡,在退款同时扣除卡内相应积点,如卡内积点小于应扣积点,则需从退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9、会员可到商场服务台或贵宾厅现场咨询积点情况及消费明细。
10、会员可通过拔打客户服务热线查询积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