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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ISO14001证书之后还要进行新的审核吗?

来源:www.97506.com 发布于:2015年07月26日 19:41:26

企业获得ISO14001证书之后还要进行新的审核吗?027-87878019,87136096,13396061971是否在外审前开展内部审核是组织“质量文化”成熟度高的表现。“质量文化”指组织对质量的意识、承诺、集团的态度、行为表现的程度。

企业获得ISO14001证书之后还要进行新的审核吗?

 案例:

    一个组织的质量管理手册在20059月发布,并在8.2.2条款中规定:“本组织每一年开展一次内部质量审核,但每两次审核之间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外审时审核员查见,该组织在接受外审前确实按体系规定策划并实施了一次内审。时间是在接受第三方审核(20051228-29日)前的20051215-16日期间。

    20067月,该组织按规定接受认证机构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审核员在审8.2.2条要求时要求被审核部门提供初审后获证到7月之间开展内部审核的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审核的记录,被审核方不能提供。

审核员追问其原因,被审核方解释说:我们公司规定的是一年开展一次内审活动。去年20051215-16日搞了一次,现在还不到一年呢!我们计划第二次内部审核安排在年底12月进行。

    审核员听到这一解释后,查阅了上次内审发现的不合格的纠正预防措施情况和跟踪结果,没有再提什么问题。在审核记录的评价一拦写“合格”。

   审核员将审核资料提交认证机构审定时,认证决定员对此判定提出了质疑:初审获证后到监督审核足有6个多月,体系运行和持续保持状况如何?不通过内部审核能发现问题吗?

审核员解释说:标准只要求“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组织策划的是一年只进行一次内审,第一次监督审核距初次审核只有7-10个月,还未到组织策划的进行内审的12个月期限。被审核方的解释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判为“合格”。宏儒集团武汉分公司为您服务,咨询中心:毛老师,QQ 593533187电话 027-87878019,87136096,13396061971网址:http://www.027iso.com/

你认为正确否?

    分析:

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欠妥,是偏离标准要求的认识。

这是因为,从质量体系的持续有效性而言有三个理由:

1)标准8.2.2在“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之后又明确提出,通过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的目的是为了“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a)符合策划的安排(见7.1)、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b)得到有效实施与保持。”

初次审核前的一次内审活动是组织对自己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发布以后到接受审核至少三个月组织质量体系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的一次自我检查。

这种检查是为了寻求自己的体系与准则要求的符合性,寻求改进机会。通过初审后,体系运行可能在6-7个月之间。

在这一时间段内“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策划的安排(见7.1)、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体系运行绩效如何?还存在那些不符合?还有那些方面需要改进?初审时审核方通过审核对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尤其是不合格评价,哪些持续保持了?哪些尚需进一步改进?在这一切都未搞清楚的前提下,又提交第二次外部审核(监督审核)。这种“策划”本身不适宜!

内部审核的时间间隔是组织自己“策划”确定的,但标准对通过内审“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策划的安排(见7.1)、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是不变的。在第二次外部审核(监督审核)前,不策划再进行一次内审,组织是不可能获得满足上述要求的客观证据的?  

2GB/T 19004-2000 质量管理体系业绩 改进指南》关于“自我评定”有这样一段描述:

“最高管理者应当考虑确立并实施自我评定。自我评定是一种仔细认真的评价,通常由组织的管理者来实施,最终得出组织的有效性和效率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成熟水平方面的意见或判断。组织通过自我评定可将其业绩与外部组织和世界级的业绩进行水平对比。自我评定也有助于对组织的业绩改进作出评价,而组织的内部审核过程则是一种独立的审核”。

     因此,在体系通过初审并获得证书到接受第一次监督期间,组织有必要策划并安排一次新的内部审核。

3)是否在外审前开展内部审核是组织“质量文化”成熟度高的表现。“质量文化”指组织对质量的意识、承诺、集团的态度、行为表现的程度。组织每通过一次实施标准要求的有效的内部审核活动,就可以得到一次通过实施ISO9000,将质量管理体系融入其企业管理活动,为实现其战略业务目标的一次增值(走过场的内审和仅改审核时间,复制第一次内审记录的“内审”除外)。

        (4) 每次被认证组织接受监督审核前,均必须做“管理评审”。在认证管理机构的规定中,有企业不做内审和管理评审应判定为“严重不符合”项的规定。而5.6.2"管理评审输入"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审核结果”。这包括外审核和内审的结果。您内审都未按要求做。哪来的审核结果?有的也是初始认证之前的。

       可见,有效地开展内审活动,能对“组织的业绩改进作出评价” ,能“用于获取现行的方针、程序或要求得到实施的客观证据,以及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基于此,组织为了评价自己体系经过一次外部审核后运行几个月的业绩,为了向认证机构,并通过认证机构向顾客和社会表明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了业绩和改进,组织有什么理由不策划在接受外审前在做一次内审。重复的将已经过去的上次内审的结果展示在第三方审核机构面前,还有何意义? 

审核员在监督审核时只查阅7-10个月前的内审发现的不合格项的纠正/预防措施,并验证其结果,从时间概念上已经是过去式。7个月来组织有何改进?当前组织的自我发现、自我健全、自我完善的机制是否已经建立?不能获得证据。

    所以,一个严谨的的审核员应在审核时指出被审核方对内审时间间隔的“策划”不适宜,并为了获得“组织内部审核实施有效”的客观证据,要求组织在每次接受外审前均应完成一次内部审核的PDCA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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