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蚕丝被生产标准审定会在杭州召开,全国蚕丝被生产省(市)丝绸产业代表、检验机构专家及丝绸标准化分标委委员参加了会议。
蚕丝被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对丝绵分等、填充物含油率、缝合工艺、标志等有关蚕丝被生产的技术要求、原料质量、产品质量的标准做了详细说明。国内丝绸产业专家们一致认为,由鑫缘集团参与制定的蚕丝被国家标准具有可行性、先进型,其优等品指标水平达到了国际先进标准,对规范蚕丝被生产流程和销售市场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新标与旧标有以下差别:
1、 新标准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对蚕丝被、丝绵、长丝绵、中长丝绵、短丝绵、胎 套、绵块、丝筋等名称作了具体定义,明晰了有关概念
2、 新标准对质量等级重新划分:
新标准将蚕丝被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和合格品,取代 了旧标准的特级品、一级品及二级品。规定批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合格时判定为合格批,否则判定为不合格批。当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色牢度项目不合格时,判定不合格试样所代表的花色批不合格。
3、 新标准对合格品的纤维含量要求有所降低。
新标要求填充物蚕丝含量达到50%及以上即可。
4、 新标准对蚕丝被的内在质量更加具体细化。
新标准提高了填充物品质、含油率、质量偏差率、压缩回弹性、可水洗产品的胎套色牢度的部分指标。
5、 安全技术类别。
蚕丝被从原料到成品后整理既有机械加工又有化学处 理的过程,接触的化学物质包括染料、油剂、整理剂及各种化学助剂,其中有些物质对人体有害。实验表明,甲醛和偶氮染料有致癌作用,重金属、杀虫剂和含氯的有机载体如长期接触对人体健康有害,有些挥发物的释放会污染环境。 新标准加强了对安全技术指标的表述,除填充物pH值为4.0~8.0外,其余技术指标全部引用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6、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的好坏是消费者购买蚕丝被的首要条件,也是 投诉的主要问题。新标准对外观质量的尺寸偏差率、胎套、辅料、 缝针、耐久性标签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尺寸偏差率与旧标准相同,胎套要求增加了明示为A类、B类产品不得有明显表面疵点,且其拉链头子不得露在胎套外。缝针项目亦增加了不允许有毛边外露的要求,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7、 工艺质量。
将旧标准中填充物均匀程度从外观质量项归入工艺质 量中,且更加合理,增加了厚薄均匀,四角方正,胎套应四边缝合不脱散,胎套与填充物固定,不得相互移位等要求。
8、检验方法的规定 新标准增加以下内容:
(1)增加了荧光增白剂的测定方法。(2)增加了填充物纤维含量的测定方法。 (3)增加了桑/柞蚕丝混合填充物中桑蚕丝含量的化学 测定方法。(4)增加了厚薄差异率和角质量差异率的测定方法。新增的检验方法对实际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使蚕丝被的定等评判更加准确、科学。
9、标志
新标准要求蚕丝被的使用说明除必须符合GB5296.4 规定外,还需将蚕丝被种类名称(纯蚕丝被或混合蚕丝被)在产品外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且其字体不得小于其他标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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