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还设立了一个小学生培训托管项目,该托管中心成立于2007年,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占地面积约500多个平方,目前拥有老师及后勤人员共8人,托管学生大概有80人左右,是一个集教育、培训为一体的适合市场需要的新型学生托管机构。该托管现有的老师平均年龄不足25岁,并且都会根据每个老师的情况安排适合的课程,是一支年轻有活力的团队。现由于业务需要招聘多名有爱心及责任心的专职老师,最好有良好的写作功底,能辅导孩子们的作文。欢迎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的加盟。欢迎各位教学扎实、对学生要求严格有爱心、热情、诚实的伙伴加盟、、、
各物业管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物管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2003年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提高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对从事物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规范考证培训工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将在每年上下半年开展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所有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并经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