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耀华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山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沈阳废气处理,喷涂废气处理,橡胶废气处理,化纤废气处理,沈阳废气

分享到:
当前位置: 富海行业信息> 环保> 环保项目合作>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 2014年第1期 (总第10期)沈阳废气处理设备公司转载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 2014年第1期 (总第10期)沈阳废气处理设备公司转载

来源:www.97506.com 发布于:2017年10月13日 10:38:13

本 期 要 目 ◆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 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市区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 陕西省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为大气治理保驾护航 ◆ 河北省印发《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割尾巴”工程实施意见》 ◆ 北京市治理大气污染288家企业2013年调整退出 沈阳废气处理设备公司欢迎您!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

2014年第1期 (总第10期)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本 期 要 目 

◆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 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市区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 陕西省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为大气治理保驾护航 

◆ 河北省印发《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割尾巴”工程实施意见》 

◆ 北京市治理大气污染288家企业2013年调整退出 

【 重 点 工 作 进 展 】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由 长三角三省一市和国家八部委组成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 作机制1月7日启动,并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主持会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 贤、上海市市长杨雄、江苏省省长李学勇、浙江省省长李强、安徽省 省长王学军、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向阳,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 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三省一市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 议。会议明确了“协商统筹、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协 作原则,同时明确5项具体职能:一是协调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 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在长三角区域的贯彻落 实;二是研究长三角区域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三是推进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通报交流区域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进展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 问题;四是推动长三角区域在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和淘 汰等方面环境标准的逐步对接统一;五是推进落实长三角区域大 气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会 议要求,建立起“会议协商、分工协作、共享联动、科技协作、跟踪评 估”5个工作机制。会议还讨论了《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 防治重点工作进行了协调和部署。近期,长三角区域将着重抓好 10个方面的协作和联合行动:一是严控燃煤消耗总量,加快能源 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进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二是严控产 能过剩,加快污染企业结构调整和高标准治理;三是加强交通污染 治理,加快落实油品升级,推广清洁能源车应用,全面淘汰“黄标 车” ;四是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对建设工地、道路保洁、渣土运输、堆 场作业落实扬尘控制规范措施;五是通过法律、技术、经济等多种 措施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六是加强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联动,做好 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预案的对接,建立环境、气象数据共享长效 机制,加快建成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体系;七是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标准的逐步对接,优先推进油品标准、机动车 污染排放标准、重点污染源排放标准实施的对接;八是推动大气污 染的第三方治理,构建开放统一的环境服务市场;九是加强科技协 作,共同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政策措施等重大 问题的联合研究;十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做好 责任分解落实,加强跟踪评估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沈阳废气处理设备公司


  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市区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与全国31个省 (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 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为实现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 

  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长三 角、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份及重点市重点考核 PM2.5年均浓度 下降情况,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山西、 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确定了下降20%的目标,广东、重庆确定了 下降15%的目标,内蒙古确定了下降10%的目标。其他20个省 (区、市)重点考核PM10下降情况,并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将空 气质量改善目标划分为五档:PM10年均浓度远低于新空气质量二 级标准的省份要求其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或超 标的省份,根据超标程度,要求其分别下降5%、10%、12%、15%。 (沈阳废气处理设备公司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 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 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 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 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度。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 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 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境保护部 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 出限期整改意见。 

【 部 门 和 地 方 动 态 】

   陕西省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为大气治理保驾护航。 近日,陕西省出台《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工程”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支撑,陕西省此次制定《条例》打破常规, 从起草到审议通过,仅用了10个月时间。为保证群众的广泛参 与,让老百姓有表达意见的机会,起草小组还将各阶段的草案在省 环保厅、省政府法制办等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在内容设置方 面,《条例》多处创新:一是首次将制定燃煤、燃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法制化。《条例》第十条规定: “省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经济技术 条件,可以制定和发布本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和燃煤、燃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二是首次将排污权交易写进 地方法规。《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 总量指标实行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 排污权交易公共平台,交易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用于大气污 染防治。”三是首设燃煤总量控制制度。针对煤炭占陕西省总能耗 70%的这一现状,《条例》提出“制定本省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燃煤 总量控制计划” ,并将生活用煤质量也纳入管理,规定“禁止生产、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生活用型煤”。四是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制度。 《条例》提出要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对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 设项目实施听证制度及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让公众监督大 气污染防治工作,使公众参与具体化。五是加大了处罚力度。《条 例》第七十六条规定: “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 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直至依法责令停产 停业或者关闭。”这有望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难题。 

  河北省印发《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割尾巴”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部署,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任务时 限要求,河北省印发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割尾巴”工程实施意见》。重点目标任务包括:一是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到2014年前,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 务(淘汰水泥产能6100万吨以上,淘汰平板玻璃产能3600万重量 箱)。二是按新标准实施提标改造。依据国家最新发布的行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应时限要求完成现有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提 标改造工程。三是淘汰“黄标车”。2014年,淘汰1999年底前和 2006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汽油、柴油机动车。到2014年,各设区市 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四是划定和 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五是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4年,所 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六是按期供应合格 油品。到2014年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 油。七是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到2014年前,各设 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完成建设任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 分析,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 信息。八是加强大气监测能力建设。到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重 点污染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九是机动车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到2014年,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 (市)建成机动车环境监控平台并联网。十是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 

  北京市治理大气污染288家企业2013年调整退出。调整退 出污染企业,是北京市清洁空气的一项重要措施。日前,北京市环 保局和经信委联合通报,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经调整退出288家污染企业,超额完成年度调整退出200家污染企业的任务目标。 在这288家污染企业中,涉及建材、化工、家具、铸锻造等11个行 业。其中,建材行业中的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线全部关停;水泥行 业减排明显,金隅顺发水泥、平谷水泥实现停产,减少水泥产能 150万吨,减少煤炭消耗11万吨,提前两年实现“十二五”水泥产 能压减目标。在各个区县中,通州、房山等区县对污染企业调整退 出力度大,成效显著。

 【 国 际 经 验 】 

  德国:联邦、地方协力治理大气污染。德国是工业化大国,按 欧盟严格的指标量化,其空气状况并不乐观。但多年来,德国从联 邦和地方两个层面开展治理行动,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果。 

  在联邦层面,一是制定完备法律法规。一方面,限制污染排 放。1974年颁布《联邦污染防治法》,首次强调要求大型工业企业 安装过滤装置,为其设定排污标准。2005年1月1日起,全德实 行统一的欧盟排放标准,对有害气体排放进行严格限制。另一方 面,改善能源结构。1998年,提出“10万屋顶计划” ,鼓励在屋顶安 装太阳能光伏设备发电。2000年,出台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可再 生能源法》,强制性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并对政府补贴可再生 能源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实施能源转型战略,提高新能源比例。 2011年,日本福岛核危机爆发后,德国政府迅速决定在2022年前逐步关闭境内所有核电站,由可再生能源代替。目前,德国可再生 能源(包括太阳能、近海风能、生物能等)发展已超过核能,成为供 全国使用的第二大电力来源。三是与欧盟及领国密切合作,共同 治污。德议会不断敦促政府与欧盟机构紧密沟通,强化、细化法律 法规,并不断提升标准。鉴于空气污染物具有跨区域流动特性,联 邦政府已与周边国家展开相关对话,共同治理污染,如德国、波兰 两国已启动跨边境空气清洁计划。 

  在地方层面,一是通过技术手段直接限制污染源。在交通领 域,所有机动车须安装新型过滤装置;鼓励老旧的重型汽车置换新 型、清洁型载重汽车,政府对此每年补贴超过1亿欧元;对柴油动 力的短距离公交汽车进行天然气化改造。在工业领域,柴油驱动 的建筑机械也须安装过滤装置;对扬尘较大的工地、街区喷火,进 行湿化处理;对热功率超过50兆瓦的大型供热设备实施更为严格 的排放标准,且须配备附加设备,对其余热进行收集利用。在生活 领域,进一步推动“集中供热” ,减少小型锅炉数量;对燃煤锅炉进 行石油或天然气化改造;鼓励个人对房屋进行节能改造,储藏热 能,并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小型新能源发电设备。二是通过行政手 段缓解城市核心区域空气质量压力。德国约40个城市均划定一 定面积的环保区,达到特定排放标准的车辆才允许驶入。在柏林, 2010年前生产的汽车须安装微粒过滤器等尾气清洁装置后才可 进入,所有未达到欧Ⅵ排放标准的汽车严禁进入。在环保区内狭 小路段限速30公里/小时,避免因频繁起步和刹车造成大量扬尘及尾气排放。统筹经营市内停车点,尽量减少城区内车辆寻找停 车位的时间;以停车时长或目的地远近等不同形式收费,减少外部 车辆在城内停留时间。此外,政府还在论证对驶入城市核心区域 的车辆征收驶入费的可行性。三是通过合理规划城市引导民众绿 色出行。柏林的城市规划与环保部门合署办公,以便在规划城市 发展、建筑和土地利用的同时,考虑交通和环保要求。经过多年规 划建设,柏林形成星状多中心机构,每个小中心均有混合型城市功 能,市民无需频繁长距离出行。2001年-2010年间,柏林私家车 保有量从129.45万辆增至129.85万辆,仅增4400万辆,而自行 车则从每千人350辆增至721辆。四是通过宣教和各类环保活动 强化民众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每个人都能为洁净空气出 一份力的氛围,鼓励全民参与。经过长期宣教,多数德国居民自愿 为清洁空气而放弃部分个人便利,甚至愿意为新能源支付更高费用。


  编者后记: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主要介绍重点工作进展、各地 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舆情动态,供交流、参考。欢迎各地区、各部门及时 向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010-66556248(传真) 

  E-mail:daqiban@mep.gov.cn 


抄报:国务院办公厅 

分送: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成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 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 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气象局、能源局; 部领导,总工、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更多行业资讯请关注沈阳耀华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http://www.shenyangyaohua.com

联系资料

沈阳耀华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辽宁省 沈阳市

粤ICP备12063784号-4

声明: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或由用户自行发布,本站不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果有侵犯到您的利益,请您来函告知我们,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