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存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双层油罐,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储罐内吸烟、明火照明和取 暖,并将其火源带入罐区。
2.储存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介质的双层油罐,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3.双层油罐检修前,必须切断与双层油罐有关的电气设备电源,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4.双层油罐内介质排尽后,应关闭进出口阀门或用盲板将与其相连的管道和设备隔开,并有明显的分离迹象。
5.对于装有易燃、腐蚀性、有毒、窒息介质的双层油罐,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处理后进行分析和试验。分析结果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严禁用易燃介质置换空气。
6.罐内作业必须取得罐内作业许可证。如果长期中断作业,应重新签发罐内作业许可证。
7.进罐前30分钟取样分析。氧含量在18-23%(体积比)之间。
8.进入罐内清理有毒、腐蚀性残留物时,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9.需要搭设的脚手架、起重装置必须牢固可靠。严禁内外抛掷材料和工具,确保安全操作。罐内照明用防爆灯不超过24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