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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夏季服装定作兰州耐特服饰给促销服合同

来源:www.97506.com 发布于:2014年01月02日 23:15:02

银川夏季服装定作兰州耐特服饰给促销服合同,广促 缺少总量的3倍进行处罚;到货数量缺少率低于2%的,按到货缺少总量的5倍进行处罚;到货数量缺少率低于3%的,按到货缺少总量的7倍进行处罚;到货数量缺少率低于4%的,按到货缺少总量的9倍进行处罚;到货数量缺少率低于5%的,按到货缺少总量的10倍进行处罚,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9、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合同采购数量之内的物品上印制“伊利”商标。商标图样及印制位置甲方
银川夏季服装定作兰州耐特服饰给促销服合同,广促  缺少总量的3倍进行处罚;到货数量缺少率低于2%的,按到货缺少总量的5倍进行处罚;到货数量缺少率低于3%的,按到货缺少总量的7倍进行处罚;到货数量缺少率低于4%的,按到货缺少总量的9倍进行处罚;到货数量缺少率低于5%的,按到货缺少总量的10倍进行处罚,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9、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合同采购数量之内的物品上印制“伊利”商标。商标图样及印制位置甲方 提供给乙方。乙方超出双方约定的制作数量和许可期限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的,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并且甲方保留由此侵权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追诉的权利。 10、印刷颜色、图案、文字与标准样存在差异的情况:  (1)、印刷颜色与标准样差异较小的,不做罚款,印刷颜色与标准样差异较大的,按抽样不合格比例的1%支付违约金,整批不合格的按总采购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2)、印刷图案与标准样差异较小的,不做罚款,印刷图案与标准样差异较大的,按抽样不合格比例的2%支付违约金,整批不合格的按总采购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  (3)、印刷文字与标准样有差异的(指字体等),按抽样不合格比例的3%支付违约金,整批不合格的按总采购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如文字与标准样对比存在错误,乙方须无偿退货,如不能退货按总采购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1、产品的总体规格或总体克重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  (1)、造成甲方无法使用的,乙方需无偿退货,并支付退货部分10%的违约金;  (2)、甲方可以正常使用的,乙方须按低于标准部分比例的100%承担违约金,如:低于标准值1%则按不合格部分总采购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总采购金额的10%。  12、产品主要原料[占成本比例最大或占总体成本(采购单价)超过25%]的规格、克重、厚度等低于质量标准要求的:  (1)、造成甲方无法使用的,乙方需无偿退货,并支付退货部分10%的违约金;  (2)、甲方可以正常使用的,乙方须按低于标准部分比例的80%承担违约金,如:低于标准值1%则按不合格部分总采购金额的0.8%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总采购金额的8%。  13、产品次要原料[占总体成本(采购单价)低于25%高于10%]的规格、克重、厚度等低于质量标准要求的:  (1)、造成甲方无法使用的,乙方需无偿退货,并支付退货部分10%的违约金;  (2)、甲方可以正常使用的,乙方须按低于标准部分比例的50%承担违约金,如:低于标准值1%则按不合格部分总采购金额的0.5%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总采购金额的5%。  14、产品的附属原料[占总体成本(采购单价)低于10%]的规格、克重、厚度等低于质量标准要求的(主要指拉手、内包装、铝扣等):  (1)、造成甲方无法使用的,乙方需无偿退货,并支付退货部分10%的违约金;  (2)、甲方可以正常使用的,乙方须按低于标准部分比例的20%承担违约金,如:低于标准值1%则按不合格部分总采购金额的0.2%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总采购金额的2%。 15、外包装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  (1)、对甲方使用造成影响的,(如:整批包装破损造成产品污染、破损或分发困难),乙方须 将破损的物料及时补发,并须支付总采购金额1%的违约金;  (2)、包装完好,对甲方使用未造成影响的,乙方须支持总采购金额0.5%的违约金。 (3)、未按甲方要求在外包装上标识的,乙方须支付总采购金额0.2%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  16、对于标准中未规定的其它项目,由于乙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甲方无法使用的,乙方须无偿退货并支付退货部分10%的违约金。  17、以上各项违约金可以累加,但累加的最终违约金不超过总采购金额的15%。 18、 供应商质量淘汰规定如下:  (1)、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以上第11款第1条、第12款第1条、第13款第1条、第14款第1条质量问题的,如处理及时、配合态度较好且对甲方未造成较大影响的,列为整改供应商,可继续合作,如再次出现以上问题,则取消一年的合作关系,如处理不及时,配合态度较差且对甲方造成较大影响的,直接取消一年的合作关系。 
广促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上海浦东新区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制作要求、数量、单价、金额:  产品名称 制作要求  数量  (单位:套、件) 规格  含税单价  (元/套) 金额 谷粒多促销服 见后附标准  200 套  M 100 L 100  52.65 10530.00             合同总金额    壹万零伍佰叁拾元整  二. 包装:  外包装:五层瓦楞纸箱,五层瓦楞纸箱外必须标明详细的产品名称、供应商名称、数量、储存条件、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且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到货时包装的完好性,如果到货后包装有破损,标识不明确,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并甲方确认样品后于2010.08.11
日全部交齐。  交货地点:门到门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指定地点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运输费用。 五、支付: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17%的增值税发票后45天以三个月银行承兑的形式或(60天)内以银行电汇付清货款。  六、甲方提供设计样稿,乙方负责制版,版权归甲方。 七、验收标准:  以质量标准及封样样品作为验收标准。如果乙方对甲方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最终由双方共同送检到甲方所在地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作为最终的检验结果。 八、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内容、期限:     质量要求:乙方按设计样稿、制作要求进行制作。    质量保证:严格按照质量要求进行制作。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提前
 7 天通知买方,并支付合同款总额
 15% 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无偿收回或双方共同销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乙方应在
 7  天内补齐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并向甲方支付不符合合同约定产品部分价款
 2% 的违约金,
 7 天内不能补齐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该部分产品价款
1% 的违约金;逾期
 7天仍未补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价款
 1% 的违约金。逾期
3 天  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
 3% 的违约金。    4、乙方错发到货地点的,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部分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中途退货的,甲方应提前
  7天通知乙方,并支付退货部分
 30% 的违约金。   7、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
 30% 的违约金。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除外。  8、对于到货包装数量甲方采取随机抽样检查的方法,随机抽样的到货结果将作为整批到货的结果,如果经过抽样包装数量出现短缺,处罚的额度如下:到货数量缺少率低于1%的,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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