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抽样
瓶装气态高纯氮按表2规定随机抽样检验。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产品批量,瓶1~8 9~15 16~25 26~50 > 51
抽样数量,瓶2 3 4 5 6
管道输送的氮气,在4h内至少采样一次。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该4h内输送的任何数量的氮气不合格。
液态高纯氮应从每一储运容器中的液相采样进行检验。当检查结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产品不合格。
1.2 纯度
氮气纯度按式(1)计算求得:
ψ=100-(ψ1+ψ2+ψ3+ψ4)× 10-4 (1)
式中:ψ——氮气纯度,10-2(V/V);
ψ1——氧含量,10-6(V/V);
ψ2——氢含量.10-6(V/V);
ψ3——氧化碳含量、二氧化碳及甲烷的总含量,10-6(V/V);
ψ4——水含量,10-6(V/V).3
1.3 氧含量的测定
按GB/T 5831或GB/T 6285的规定进行测定。两种方法具有同等效力。
1.4 氢含量的测定
按GB/T 8981的规定进行测定。
1.5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甲烷总含量的测定
按GB/T 8985的规定进行测定。
1.6 水含量的测定
按GB/T 5832.1或GB/T 5832.2的规定进行测定。两种方法具有同等效力。
1.7 允许按HG/T 2686规定测定高纯氮气中氢、氧、一氧化碳、甲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