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这种方式的主要目的,在于互助(民间称为“帮困济贫”)。主要发生在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同事之间,属于“帮忙”性质,所以利率极低或者根本就不谈利息。借贷用途主要是用于救急,并且一般发生在个人之间,或者是小微企业老板以个人身份出面的融资。
(2)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贷款。这种方式是真正的民间投资,所以要追求高回报率,贷款用途主要是小微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性周转。与银行借贷不同的是,出借人不可能像银行那样从借款人那里获取可靠的担保,所以这种借贷通常发生在关系密切、信誉可靠,至少也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小微企业身上。
(3)极不规范的中介贷款。这种民间借贷无论是否通过正规金融中介机构,
其突出的表现都是利率过高(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借贷双方不是基于亲朋好友关系和信誉,而是看在高利率的面上进行的借贷活动。
一方面,过高的利率会给企业造成沉重的成本负担,以至于最终丧失还本付息能力;另一方面,这种高利率是违法的。更要命的是,这种高利率会吸引不法者的“黑吃黑”行为,所以投资风险极大,甚至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4)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本书前面提到,企业发行债券的门槛很高,小微企业一般无缘,所以不少企业便通过民间借贷方式来变相进行内部集资。常见的形式有:职工集资、合股经营、收取保证金、吸收外地资金入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