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报道,迈克尔-乔丹飞人的象征尽人皆知,不过近来一位名叫雅克布斯-伦特米斯特的摄影师状告耐克公司侵权,伦特米斯特称自个才是乔丹飞人象征原型的拍照者。
据报道,迈克尔-乔丹飞人的象征尽人皆知,不过近来一位名叫雅克布斯-伦特米斯特的摄影师状告耐克公司侵权,伦特米斯特称自个才是乔丹飞人象征原型的拍照者。
摄影师为乔丹拍照的原图
耐克拍照的乔丹分腿扣篮图
依据伦特米斯特的说法,1984年的夏天,他为乔丹拍照了一张分腿扣篮的相片,其时这张相片宣布在了《日子》杂志的夏日奥林匹克专栏。作为一名自由职业者,伦特米斯特保留了这张相片的版权。在此之后,耐克公司曾两次使用了这张相片,并给予了伦特米斯特总共150美元。
依据雅克布斯的指控,耐克公司后来又用这一构思从头拍照了乔丹分腿扣篮的相片,并用这一形象创造了乔丹品牌共同的“飞人”商标。指控中,伦特米斯特以为经过这个商标,耐克公司收成了巨额的赢利。
最初耐克将“飞人”象征放在广告牌上的时分,伦特米斯特就曾扬言,要对耐克公司进行申述,其时耐克公司又给了伦特米斯特1.5万美元,作为这张相片两年的使用费。上一年的12月份,伦特米斯特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了原版图画的版权,如今还不明白为何过了快到30年,伦特米斯特才想起申述耐克公司。关于这一问题,伦特米斯特和他的律师都没有向媒体答复。而关于伦特米斯特的申述,耐克的新闻发言人格雷格-罗斯特也回绝评论。
依据美国联邦的法令,在被侵权的三年时间内,被侵权人可以去维权。不过在2014年5月呈现的一桩侵权的案子中,联邦法院最终的判定是,如果侵权仍在持续,侵权期将不会遭到3年的期限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