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势头迅猛,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党和政府对于旅游业的支持和投入也进一步增加,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国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据统计,2012年国内旅游人数达到30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达2.57万亿元。旅游,已步入千家万户,融入国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本次立法采取综合立法模式,既把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作为主线,严防对旅游者的欺诈行为,保障旅游者的旅游质量,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又强调了对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平衡了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与旅游从业人员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现了尊重市场规律和维护个体权益的融合。
当然,旅游业是个涉及行业和部门极广、涉及人群极多的行业,许多问题更需要在实践中摸索解决。对于近期热议的旅游资源利用、门票涨价、圈城收费等问题,很难靠一部旅游法的制定而一蹴而就地解决。这也告诉我们,旅游业法治道路还很漫长,需要我们在贯彻旅游法过程中,积极探索,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