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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疗纠纷律师介绍医疗纠纷事故中关于取证的规定都有哪些

来源:www.97506.com 发布于:2021年03月19日 18:23:19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介绍医疗纠纷事故中关于取证的规定都有哪些?昆明医疗纠纷律师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医疗事故是经常发生的。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就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就赔偿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民法典中医疗事故怎样取证?医疗纠纷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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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疗纠纷律师介绍医疗纠纷事故中关于取证的规定都有哪些


  民法典中医疗事故如何取证?医疗纠纷律师介绍,民法典对医疗事故如何取证没有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一般是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的,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取证的证据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病历、手术记录等。


  据医疗纠纷律师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提到,医疗纠纷律师介绍道,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医疗纠纷律师提到,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纠纷律师介绍,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纠纷律师提醒,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纠纷律师建议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通过昆明医疗纠纷律师事务所的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医疗事故如何取证没有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举证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取证的证据包括鉴定报告、病历、住院患者的住院志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医疗纠纷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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