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武汉地铁线路全面启动,加上其他城市基础建设,越来越多的武功人员进入武汉。为了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建筑施工工地武汉食堂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明确:建筑施工单位要将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修建和管理工地食堂;开设食堂前,必须向所在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开办食堂。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作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对在工地的武汉食堂管理进行监督,具体负责食堂的卫生管理工作。
强调,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建筑工地食堂应及时下达意见书限期整改,并通报建设主管部门提请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武汉食堂管理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施工工地食堂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工地食堂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